

编者按
“洞察”栏目已连续四期刊载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所完成的“中农办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课题研究报告”——《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县域产业发展》。报告总结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产业的若干模式,分析了目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县域产业发展的四条政策建议。本期,我们将具体陈述这些政策建议。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由于县域产业、经营主体的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应产生了改变,农村金融应当以“普惠金融”的理念作为指导,以“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课题组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较为有效地助力县域产业发展,但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总体上由于市场效率不高而存在“供需缺口”,而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高效率,填补“供需缺口”,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就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助力县域产业发展,课题组提出以下四条政策建议:
一
构建适合县域产业发展的
普惠金融生态体系
只有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才能最终有效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而一个良好的生态体系,需要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第一,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信用体系、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法律体系、指标体系等。
第二,多元化、多层次、综合性的组织与产品体系。
如前文所述,农户、产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催生了多元化、多层次、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这就需要完善农村金融的组织、产品体系。农村金融之前主要聚焦于信贷与储蓄,而现在的金融服务则客观上要求有保险、信托、期货、担保、直接融资等多元化的产品。同时还需要机构的多元化,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生命周期的客户,需要有大中小型银行、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信托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在中长期内,还需要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因此其对金融服务的规模、质量要求不同,因此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如多层次的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大中型银行、小型银行、小贷公司共存的信贷市场等。
此外,产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综合化。很多时候,某一类型的群体还需要多个服务商同时提供服务,如“保险+期货+银行信贷”,就是运用“保险+期货”作为收入稳定器,而后银行利用较为稳定的收入提供贷款的产品,这一方面需要各种机构共同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需要机构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
夯实县域产业的数字化基础
避免新型“数字鸿沟”
第一,推进县域产业的数字化基础,避免新型“数字鸿沟”的扩大。推动县域尤其是是乡镇一级的高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县域产业主体运用现代数字农业技术,如物联网、3S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可溯源、农业数据的信息化。
第二,在顶层设计方面,建议我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应同步对“三农”数字化提出规划的具体实施,补上“三农”数字化相对落后的短板。要推出具体措施提升县域政府的数据治理能力,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合理分类与有效使用,使数据变资产,使资产创造价值。
第三,推动“三农”数据的有效归集和适度共享,提升利用水平。对一些基础性数据,如土地确权、流转信息、农业补贴、合作医疗、户籍、农业保险等,可通过数据安全技术提供给合规的金融机构规范和合理地使用。
第四,加快“三农”数据平台的建设与可持续运营,以及平台数据的定期更新。在保证数据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可持续运营。
三
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各自优势进行合作
利用数字技术创新金融产品
第一,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数字金融技术,扩大普惠金融供给,逐步提升纯信用贷款的比率。
第二,推动新型互联网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基于各自优势进行联合放贷与技术输出,提升信贷可得性与县域金融机构的数字风控能力。
第三,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金融科技与农业科技结合,创新金融产品。如基于“农业科技+金融科技”的“数字保险”、“数字保证保险信贷”等产品。
四
拓宽融资渠道
数字普惠金融是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但效率最高的互联网银行受制于规模小,其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同时,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作为单个法人机构也非常有限,导致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规模和金融科技投入都有限,限制了其充分发挥服务乡村的作用。
政策制定机构与监管部门可在精准考核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绩效基础上,适当拓宽这些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补充其农村金融服务的资本金,降低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也可考虑设立农村金融专项融资政策,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缓解农村产业的“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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