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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各国政府、国内外普惠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知名金融机构都对“客户保护”格外关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在2018年10月16日“第四届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正式启动“CPCP客户保护与赋能计划”,第一次提出了“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寓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观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顾雷博士就普惠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与广大读者深入交流。作为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PCP项目的后续研究成果,我们欢迎业内人士一起参与讨论,共同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进言献策。

作者:

CPCP客户保护与赋能系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寓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

 

赵锡军,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与证券研究所(FSI)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联席院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国际金融、证券投资、金融监管、公司财务,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资本市场理论、普惠金融监管方面研究。

CPCP客户保护与赋能系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寓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

 

顾雷,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国际破产协会中国破产重整联盟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近年来主要研究互联网金融、破产重组、普惠金融监管以及证券市场违规犯罪问题。

CPCP客户保护与赋能系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寓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开始从监管角度进行反思,特别是金融产品设计日趋复杂化,金融交易结构更加专业化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无论在专业知识还是投资决策过程都面临明显挑战。

作为次贷危机发源地,美国政府认识到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美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教育方面的努力主要通过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体现出来,该法案旨在通过设立“金融教育与消费者参与部”,要求在美国建立专门的保护消费者教育机构,指定官方网站传播金融基础知识,设立“金融知识宣传月”,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多种方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

与美国一样,英国在2010年颁布了《金融服务法案》,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还专门成立了消费者金融教育局,向公众提供免费、公正的金融和货币咨询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和国民金融素养调查,逐渐推进英国政府金融教育的国家战略。

澳大利亚在金融消费者教育也走在全球前列。澳大利亚市场监管当局搭建了专门的互联网教育平台,一方面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建立辅助的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消费者开展分类金融知识教育,平台针对不同年龄群体,提供不同的金融知识。例如,针对15岁以下人群,澳大利亚主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帮助访问者培养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对15—24岁之间群体,主要向其介绍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为其做好第一份投资提供帮助,使得金融消费者更易于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营造一个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投资和消费决策。

德国是欧盟核心成员国,该国金融系统核心服务模式是全能银行模式,这与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服务模式较为相似。在消费者教育方面,德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机制,既有以BaFin为核心的官方教育保护机制,也有依靠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民间教育机制,提升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有助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个人隐私权利。

之所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德国对消费者权益教育非常重视,最直接原因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排斥开始无节制泛滥,已经使得部分社会群体无法获得应得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社会贫富差别与日俱增,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要客服金融排斥,就必须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因为只有金融教育可以帮助个体获得金融知识、金融技能,做出合理的金融决策和金融行为,改善弱势群体的金融福利,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促进财富增长。

当然,金融教育的有效开展需要顶层设计,统筹社会各方利益方,深刻认识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之间关系。为此,早在200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建立了国际金融教育网络。2013年,OECD发布了《推进金融教育国家战略》,这一方略成为各国金融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特别为是美国次贷危机更促使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教育,促使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等因素进行消费和投资。2011年,世界银行公布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良好行为》,此后2011年10月,G20巴黎峰会还通过了经济合作与发展起草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高级原则》。

根据2016年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研究表明:全世界已有113个国家建立了金融消费权益教育和保护的法律框架,85个国家已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帮助消费者提高金融知识水平,使得各国政府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视程度日益提升。

但是,我国普惠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教育状况却令人堪忧。根据2018年国际评级机构标普的调查报告揭示:中国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年人不具备金融常识,大约80%以上的青少年没有接受过金融知识方面的教育,90%以上的在校学生没有接受金融培训。问题是,近年来我国在数字金融与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大量涌现,金融交易结构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普惠金融碎片化、个性化、微型化特征明显,直接导致了消费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分析能力有所下降。从“714超级贷”野蛮生长到互金平台出现的旁氏骗局,从“易租宝”悄然兴起到今年的P2P集体爆雷,无一例外证明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服务、特性、收益水平的判断出现了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受众群体的金融素养教育缺失,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状态令人堪忧。

为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对小微企业、三农机构、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更需要提高他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特别对边远地区的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老弱病残群体普及金融教育,树立起“买者有责,卖者余责”理念,培养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此,我国在2016年杭州峰会上通过了“G20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第六项是关于金融消费者教育原则,明确将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列为普惠金融工作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将金融消费者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予以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在过去的几年中,也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诸如从2013年开始的每年9月份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2017年开始的每年6月开始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的活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也在最近几年中,启动了“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面向金融消费者宣传金融知识。

但是,所有这些都集中在金融知识传导方向,没有专注金融消费者金融能力的提高,缺乏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和防范风险的技能教育和培训。这对于提高国民金融素养、提升金融能力来说依然是远远不够的。

2018年10月“第四届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成功召开,其中专门设置了一个环节,启动了“CPCP普惠金融客户保护与赋能计划”,率先提出了普惠金融发展寓于消费者素质教育的观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知识的传导,二是金融能力的提高。我们认为,关注贫困人群、小微企业客户的权益保护和教育,仅仅依靠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能力,提高金融风险辨别和抵御能力,为不同的普惠金融消费者量身定制高效、专业、全面的教育方案,才能使得普惠金融真正健康发展。否则,只懂得金融知识而缺乏必要的金融能力,不可能提高抵御金融风险,更无法真正体现“普惠金融服务百姓,金融消费回馈社会”责任担当。

总体上说,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项惠及全民、关乎我国金融稳定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将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与普惠金融发展结合起来。结合我国普惠金融实践,未来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因素:

-1-

制定国家战略,统一部署实施。首先,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尽快推动《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指导意见》文件出台,为普惠金融开展相关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及时修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内容,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理顺金融消费权益教育与保护的分工与合作。其次,探索将普惠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计课程内容并编写教材,确保青少年能够接触普惠金融知识并尽早养成理性的金融消费习惯,增加“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计划”中的普惠金融华丽篇章。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只有中央财经大学尝试开设《互联网金融概论》,从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角度,讲解互联网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变化。但是,全国其他高等院校均没有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缺乏系统讲述普惠金融原理、业务模式、管理实践与政策规制的课程。因此,我们有必要开设专门金融消费者教育课程,进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知识传授,提高学习者利用普惠金融管理资产与控制风险的能力,掌握国家普惠金融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把握金融科技发展趋势。这虽是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一大缺失,也正是一块我们未来需要精心耕耘、修整的处女之地。

-2-

重塑教育理念,注重金融能力培养。在推进消费者金融教育过程中,应当将目标定位于消费者金融能力的全面提升,即对金融产品、金融概念和金融风险具备一定认知水平,掌握必要金融技能,做出理性金融消费或理财投资决策。

为有效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应积极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调研和评估,定期研究消费者金融素养的变化情况,深入评估相关教育措施的执行效果,特别是提醒部分自我控制能力差、缺少稳定收入来源的消费者,正确使用信贷手段和金融工具,彻底杜绝校园贷侵扰,最大限度减轻过度借贷给金融消费者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让大多数金融消费者生活在阳关灿烂的环境中。

-3-

实施差异化方针,提升金融教育实用性和针对性。鉴于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趋于老龄化等基本国情,金融教育应充分考虑到受教育对象的年龄、户籍、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等影响因素,针对老龄人口、村镇及边远地区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低收入人群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深入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教育并实现教育政策的适当倾斜,以帮助其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减少金融风险和受骗上当案件。

我们主张,坚决摈弃教育宣传的形式化倾向,必须对金融消费者进行调查和测试,了解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及时制定、补充教育宣传材料,以大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实实在在地开展宣传教育例如。例如,依托“三农服务工作室”、“小额支付便民点”及村镇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按照有“有固定点、有标识牌、有宣传栏、有服务人”标准建立金融知识服务站,通过在服务站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与标语,设立金融知识宣传书屋,举办金融知识讲座,在网点内摆放金融知识宣传册,设立宣传栏,介绍金融产品和消费者投诉渠道,利用LDE显示屏滚动播放消费权益保护知识,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又如,面向在校学生,学校和教育管理机构加强联系与配合,建立金融知识、金融消费维权、业务技能培训机制,开展金融知识专题讲座、现场解答等活动,让普惠金融能力建设走进课堂,让“金融夜校”、“移动课堂”成为广大在校学生生活的一个场景,确保青少年能够根据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自身的条件(需求),做出科学合理的消费选择,抵御校园外的不良金融诱惑,增加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是一味研发快捷、廉价的金融交易工具,让这些未成年人承受过度的金融消费负担。

-4-

运用数字技术,创新金融素养的教育方式。数字技术不仅能以低成本或者零成本方式传递金融知识,还具备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的优势,已经成为政策制定者、监管者、行业实践者、研究者的共识和努力方向。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农村地区,县市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专门的金融教育网站,城镇地区则通过个人手机终端,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系统的金融知识及完备的教育教程。同时,充分利用好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工具及载体,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发布风险提示,推动数字金融知识的普及,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受教渠道。我们相信,只要把客户、消费者或投资者教育培训到位了,就能实现无为而治的有效监管,金融市场就不会形成太大的危机。

-5-

积极加强国际间的普惠金融合作,金融消费者教育、普惠金融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三者之间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借鉴先进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经验,从国外案例中吸取教训,开展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合作,并和哈佛商学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美国CFPB、英国FCA等消保机构建立合作联系,从金融服务到一体的综合能力建设出发,共同致力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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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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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Academy of Financial Inclusion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CAFI)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2014年底成立)基础上建立的一家新型研究机构。CAFI致力于打造一流的专业智库和行业交流平台,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实现“好金融与好社会”的愿景。 CAFI专注学术研究,探索普惠金融相关领域前瞻性倡导活动;汇聚国内外资源,开展研究与倡导、交流与合作、教育与能力建设以及创新与实践,为行业实践者和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与监管者提供支持。 CAFI拥有一支由行业资深学者和专家领衔的国际化专业团队。CAFI设有理事会和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监管机构、知名商业机构和国内外研究机构。CAFI的战略合作伙伴包括Visa公司、蚂蚁金服集团、中国民生银行、宜信普惠及飞贷金融科技等国内外知名机构。现任院长由贝多广教授担任,赵锡军教授担任联席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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