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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倾心打造的普惠金融领域年度报告《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0):微弱经济与普惠金融》于2020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并在“2020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发布。在此“精读”系列,我们试图以报告推出的主要概念为抓手,读懂报告的精髓。本期,我们介绍微弱经济的信用信息的现状以及如何从内部和外部社会、技术提升方面采取多途径的方法来提升微弱经济的信用信息价值。

自21世纪初以来,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得了长足进步,覆盖信用主体和接入机构数均大幅增长,但微弱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可以提供给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较少。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用与信息供给不足,降低了其在金融机构获得金 融服务的概率。CAFI利用调研数据,通过对13000多个调研样本的分析,对信用信息的供给与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并继续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计量分析论证,随后在分析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微弱经济信用信息供给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微弱经济自身的信用意识提高与信用合作,并利用外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机会,积极提升自己的信用信息有效供给,从而在金融服务可得性上得到较大提升。

 

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覆盖仍显不足

2007—2018年,中国的自然人征信覆盖率(征信覆盖率=有信贷人数/总收录数)不断提升,从16.7%增加到54.1%。但与美国相比,覆盖率仍然较低,美国在2014年其征信覆盖率已达到95%以上。

 

与此同时,征信系统的接入放贷机构数不断增长。2019年我国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分别接入各类法人放贷机构3737家和3613家,基本覆盖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业机构等各类正规放贷机构。

 

虽然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就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征信覆盖率而言,其信用信息的供给依然不足。2019年5月,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收录了1370万户小微企业,而有信贷记录的只有371万户,征信覆盖率为27.1%,相比总体企业征信覆盖率60.4%而言,小微企业的覆盖率明显偏低。相对小微企业而言,农户贷款的覆盖率较高。但要注意的是,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如果以自然人为单位进行登记,则其覆盖率将下降很多。

 

信用信息的供给不足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但提升微弱经济的信用信息价值需要“多管齐下”

为减缓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微弱经济的信用信息有效供给,需要从内部和外部社会、技术提升方面采取多途径的方法。

 

(一) 提升信用意识与合作是微弱经济将信用资产变现的重要途径

1.信用信息是微弱经济重要的无形资产
信用信息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经济主体的重要无形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微弱经济的有形资产较少,相比较而言,无形资产尤其是由 “信用信息” 所产生的 “信用资产”正在日益成为影响其社会服务、金融服务可得性的重要资产。

 

在社会服务中,“免押金信用住宿” “免押金租物” “信用购物,先体验后付款” 等正在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趋势,而其服务的基础是消费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转换为资产的途径正在日益多元化,其价值正在逐步转换为“真金白银”。


2.提升信用意识是微弱经济将信用资产变现的重要途径
信用意识的提升是微弱经济使自身信用信息这种资产转变为现实价值的基础。提升自身的信用意识是增加金融服务可得性从而将资产变为现实收入的重要途径。

 

3. 微弱经济的信用合作是个体信用资产的放大器
微弱经济仅凭自身的信用,其资产可变现的难度较大,规模较小,而开展信用合作,则可以将个体信用资产很大程度上放大,其金融服务可得性的概率大幅提升,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额度。

 

当然,信用合作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如出现 “搭便车” 等一系列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在其内部可设立可置信威胁机制,也就是由金融机构设计的信用违约成本,且成本高于收益,以形成具有强约束力的自运行机制。

 

(二)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提升微弱经济的信用资本

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其中有很多是针对微弱经济的方法与措施。


1.信用教育与培育
信用教育与培育是提升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将信用信息资源转换为资产的重要方面。

 

在信用教育方面,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以来,各种公共机构都在利用其平台开展各种信用教育活动,提升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比如,中国人民银行自2008年以来,每年会在6月14日开展 “信用记录关爱日” 宣传活动, 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征信知识咨询等主题宣传。
 

在信用培育方面,小微企业与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提出的专项工程。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制定了相关的信用信息标准。为此,各地区联合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开展了 “信用户” “信用村” “信用镇” 的评定,并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评价,对这些微弱经济主体开展 “信用培育”。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也提到要建设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四大工程,其中之一是要搭建以 “数据库+网络” 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提高信用体系覆盖面和应用成效,积极推进 “信用户” “信用村” “信用乡镇” 创建,提升农户的融资可得性并降低融资成本。


2.增大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与信用信息的利用

人民银行的个人与企业征信体系正在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纳入更多的自然人与小微企业,并接入更多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除人民银行外,越来越多的公共机构构建了信用信息平台,增大了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增强了微弱经济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建立了“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与金融机构开展 “银商合作”,各地税务系统开展了 “银税互动”,发改委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 “信易贷” 等。
 

通过数字技术扩大微弱经济的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于消费金融的蓬勃发展,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技术扩大微弱经济的信用信息范围成为重要的方式,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大数据评分激活微弱经济的信用资产。


3.微弱经济共享政府、国企、核心企业信用
共享信用,指的是利用信用等级高的社会主体的信用,解决供应链上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变现的难题。很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应收账款相比其营业收入来说,都非常高,这就会影响其资金周转和规模扩大,而只要供应链上的高信用等级的主体对应收账款予以确认,金融机构就可给微弱经济进行各种类型的融资,从而使整个供应链得以有序运转。

 

高信用等级的社会主体主要有政府、国企、优质核心企业等,共享这些主体的优质信用,可以提升微弱经济的信用等级,同时也会对产业链与供应链产生积极影响,是一种对所有主体产生正面影响的增信方式。


4.增强社会融资担保体系的 “增信” 作用
社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 (国家农担公司)、各省级农业信贷机构,是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增信机构,利用这些机构的支持,也可以对微弱经济的信用资产增进起到积极作用。


5.建立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信息系统,有利于盘活微弱经济组织或机构的动产资源,促进资金融通,缓解 “融资难、 融资贵” 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动产逐渐代替不动产构成社会财富的主要形态,动产担保化和金融化将成为担保制度改革的核心。世界很多国家纷纷建立统一动产登记制度,积极倡导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统一动产担保实体法进程。加拿大奉行普通法的各个州郡建立了中央统一形式的远程接入、计算机控制的动产登记制度,匈牙利在欧盟复兴开发银行的支援下,越南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也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动产公示登记制度。

 

动产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经济体最主要资产形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估算,目前全国中小微企业的动产价值约为50万亿元,但现阶段我国动产担保登记企业数量不多,登记机关多头登记,提交材料过多,事前审核时间过长以及登记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动产担保。
 

为此,2019年4月28日北京率先启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工作,4月30日上海也随之跟进。一年以来,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在京沪两地取得了有效成果,深受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欢迎,反响积极,成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动产登记换资金融通”重要推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中小微企业多年的融资难题。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网络化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各登记机关数据按时发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交换平台,然后再由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负责发送到征信系统和互联网以备查询,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不仅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还能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能够享受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带来的便利服务,使金融监管更加高效和精准。


(三)  降低担保物权交易成本

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科学运用科斯定理,通过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将一定范围的信息成本交由公示环节来承担,整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公示信息的成本。同时,按照“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在《担保法》中增加登记有效期间、登记空间效力、登记机关选择条款,确保登记查询方式、登记程序、登记内容、登记收费方面方便中小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四)  扩大动产抵押担保范围

对难以直接获得银行信贷的中小微企业而言,将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中小微企业的担保物权,引进浮动抵押,进一步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办法。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从质押拓展到抵押,或者将中小型科技企业享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担保,或者对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尝试用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机构的抵(质)押物,制定可操作、有创意、风险可担的制度性安排,提升微弱经济融资能力,规范我国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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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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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Academy of Financial Inclusion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CAFI)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2014年底成立)基础上建立的一家新型研究机构。CAFI致力于打造一流的专业智库和行业交流平台,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实现“好金融与好社会”的愿景。 CAFI专注学术研究,探索普惠金融相关领域前瞻性倡导活动;汇聚国内外资源,开展研究与倡导、交流与合作、教育与能力建设以及创新与实践,为行业实践者和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与监管者提供支持。 CAFI拥有一支由行业资深学者和专家领衔的国际化专业团队。CAFI设有理事会和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监管机构、知名商业机构和国内外研究机构。CAFI的战略合作伙伴包括Visa公司、蚂蚁金服集团、中国民生银行、宜信普惠及飞贷金融科技等国内外知名机构。现任院长由贝多广教授担任,赵锡军教授担任联席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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