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作者简介

星焱,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供职于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兼任中国农业大学金融专硕研究生导师,中国社科院金融监管基地特邀研究员,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本篇论文已发布于《经济学家》2021年第2期,以上为发稿期刊截图。

 

摘  要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是“十四五”时期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本文系统归纳了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四种主要模式,剖析了现存问题及深层次原因。研究认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支撑农村数字经济增长,但它会对数字基础设施、经济金融环境和客体认知禀赋等提出更高要求。当这些要求未被满足时,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生态鸿沟”、“教育鸿沟”等现象就会更加凸显,进而引致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地域分化、服务深度不足、数字金融排斥、潜在金融风险升高等新问题。未来时期,应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健全差异化激励机制和科技监管体系、填补城乡之间的“三重鸿沟”,实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

 

关键词

农村 |  普惠金融 | 数字普惠金融 | 乡村振兴 | 鸿沟

 

研究框架

上 篇

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背景和问题提出

二、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主要模式及其演化历程

三、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经济效应与内在局限

下 篇

四、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五、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城乡“三重鸿沟”

六、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

 

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背景和问题提出

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以各类数字技术为支撑对传统金融业务升级,或者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形式,进而形成的新型普惠金融发展业态。数字普惠金融具有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边界、提升服务质效等优势,被广泛认为是降低收入不平等、提升金融包容性和社会福祉的重要国家战略(GPFI,2016;Manyika et al,2016;Gabor and Brooks,2017;Demir et al,2020)。

 

在中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已经成为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十三五”期间,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等系列政策指引下,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服务持续发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在县域和农村地区应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以电商平台为基础的商贸物流体系加速向农村地区延伸,带动当地电子支付、网络征信、网络小贷等关联金融业务覆盖面持续拓宽。以电子支付为例,2017~2019年全国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由76.9%增至85.4%,提升8.5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由66.5%增至76.2%,提升9.7个百分点,增速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但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些问题和不足开始逐步显现。比如,受制于区域电子商务和金融发展水平,各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成效差异加大;数字金融技术率先在发达城市应用和普及,引致城乡之间的普惠金融发展出现新的分化,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机制并没有因数字普惠金融而得到根本性改变(胡滨和程雪军,2020);金融教育水平抑制农村居民的金融可行能力,进而影响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服务的使用深度;数字普惠金融的潜在风险在农村地区有所放大,对科技监管形成较大挑战。不妨从“城乡差距”和“使用深度”两个问题具体观察:2017~2019年,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含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由185.8亿笔增至227.2亿笔,增幅为22.3%;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由861.3亿笔增至1786.2亿笔,增幅为107.4%;全国各类机构共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非银机构)由4476.3亿笔增至10510.2亿笔,增幅为134.8%[i]。可见,农村地区电子支付业务使用的活跃度,仍然大幅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城市地区水平。而前文所述“农村地区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提升较快,更多源于农村相关人口基数较低。在上述问题中,有的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痼疾,比如城乡金融发展分化并未因数字技术而改变;有的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衍生的新问题,比如隐私保护、数字金融诈骗及其对科技监管的挑战。

[i] 原始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数据系统,经笔者自行计算后得到。

 

在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和“2035远景目标”等政策目标下,系统分析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现存问题和发展路径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本文贡献即在于此:尝试从金融业态视角归纳出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以是否缓解金融排斥核心因素为标准,评析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特征、经济效应和内在局限;归纳提炼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地域分化和监管滞后等新型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本文认为,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现存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生态鸿沟”和“教育鸿沟”。此即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经济金融市场生态和金融教育并未得到与时俱进的配套发展。从系统工程视角出发,实现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差异化激励机制和科技监管体系,着重解决城乡之间的“三重鸿沟”。

 

二、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主要模式及其演化历程

从世界范围来看,早期典型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为2005年前后在非洲地区兴起的手机银行(星焱,2015)。随后,该模式在拉美和南亚地区迅速推广。鉴于制度土壤差异性,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于2010年后加速发展,包括传统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升级、基于电商平台的配套金融服务、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农业供应链金融等主要模式。其中,前三者由特定类别的服务供应商主导,第四种模式中各类服务供应商均可参与。

 

(一)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服务模式

在中国,传统银行、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机构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是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据央行数据,2016~2019年,农村地区网上银行账户开通累计数由4.3亿户增至7.1亿户,增速达65.1%;农村地区手机银行账户开通累计数由3.7亿户增至8.2亿户,增速达120%。值得提出的是,国内外农村地区手机银行的发展模式具有较大区别。非洲等国家的手机银行通常由电信和移动通讯公司主导,其开户、存取贷汇等操作和交易关系均与银行无关,是独立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体系;而国内的手机银行仍由银行主导,是银行借助移动网络平台的业务延伸。

 

回顾国内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历程,早在2000年前后,手机银行业务即已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试点开通。受资产、地域、人才、理念、体制和综合实力等因素制约,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的时间相对滞后。较早应用手机银行的江苏姜堰农村合作银行等也是2007年之后[ii]。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以服务农村和县域地区的居民和小微企业为主,其数字业务升级直接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比如,海南农信社“一小通”支农小贷于2016年升级为“线上评测放贷、线下信息调查”的农信互联网小贷模式,自2008年来的累计投放额约占全省小贷的2/3,支农贡献显著。近年来,四川省北川县的银行业务数字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据笔者2019年调研,由农行、邮储、农信社等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EPOS等数字化服务,已经实现了北川地区物理空间全覆盖,贫困户授信率达73.7%。其中,北川农信社数字金融活跃用户率为57%,高于四川省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农行北川支行的数字金融活跃用户率更是达到75%。

[ii] 来源《中华联合时报》,https://www.51credit.com/creditcard/hangye/guonei/9899741.shtml

 

(二)基于电商平台的农村产业链金融模式

一般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源于的金融科技公司或联网金融机构,并对传统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模式造成一定的“变革性”冲击(Gomber et al,2018)。而这些金融科技公司,则较多脱胎于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部门。自2014年开始,国内电商平台开始在农村网购市场持续发力。近年来,在中央政策大力支持下[iii],中国农村电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对农村包括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2009~2020年6月中国“淘宝村”[iv]数量由3个增至5425个,覆盖28个省区,呈现“裂变”发展趋势;2020年1~9月,全国832个贫困县的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累计超2000亿元,同比增长达24.1%。一方面,农村电商平台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降低了城乡之间商品物流和市场营销成本,为农村地区部分滞销产品打开销路;另一方面,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创造了应用场景,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铺设了重要基础设施。基于电商平台的网络支付、网络征信、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和大数据金融分析等业务体系应运而生,成为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一股新力量。

[iii] 比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中发〔2015〕1号)等。

[iv]“淘宝村”是指经营场所在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本村活跃网店数大于100家或活跃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10%以上的行政村。

 

受国内电商平台开辟农村蓝海的“示范效应”影响,部分实力雄厚的国有大行也开始尝试设立自己的电商体系,增强交易场景和产业链金融基础数据的获取能力。比如,建设银行设立了“善融商务”平台,其“平台+扶贫企业+贫困户”的模式,对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融资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6月,“善融商务”平台入驻参与扶贫的企业超过4200家,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2.6万户、约9万人。农业银行创设了“惠农e商”平台,致力于“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截至2019年底,“惠农e商”注册商户超136万户,交易金额4127亿元,同比增速136%。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性银行实力不足以自行创设电商平台,就与大型电商平台联合共建“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比如,西安银行与京东金融于2017年合作搭建“西银京农贷”,利用京东的互联网渠道和大数据技术,为涉农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并在不足1年时间即向陕西省内超过8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线上信贷。[v]

[v] 2018年来,西安银行又先后与蚂蚁金服、360金融、微众银行等互联网机构合作,扩展数字普惠金融供给能力。

 

 

(三)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模式

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模式是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网络借贷、众筹等平台,其服务对象包括to C(农村个人消费者)和to B(对农村地区企业)等。近年来,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发展,也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类模式可以再细分为三类:

 

其一,微信理财通、陆金所等大型综合网络财富管理平台,在县域和农村地区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但是,从发展路径来看,其服务较早在城镇地区普及,极少针对农村居民需求而设计产品。因此,它们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更近似于“先城市、后农村”的外溢效应。其二,网络借贷公司(含P2P、网络小贷等)向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星焱,2018)。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超过100家网贷公司从事农村金融相关业务,累计放贷超过1380亿元[vi]。其三,中和金服[vii]等专门服务农户的第三方金融平台逐步壮大,发挥了更加专业性的支农作用。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和金服平台上累计注册的农户达到200万人,申请授信和授信成功人数分别为144万人和60万人。

[vi]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白皮书2019》,2019年。

[vii]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专门服务于农户的APP平台。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几经沉浮,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波动性影响。比如,2013年来P2P平台经历了野蛮生长、清理整顿、转型清退等多个发展历程。截至2019年12月全国P2P平台累计6606家,其中累计问题平台2923家、累计停业转型平台3339家,剩余344家正常运营[viii]。并且,在监管要求下,行业整体正向网络贷款公司转型。同时,2017年来农村非存款类小额贷款机构(包括网络放贷模式)面临市场出清[ix]和向持牌小贷公司转型。2020年,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制定行业标准,以4倍LPR利率大幅调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x]、对网络小贷联合贷款中自有资金比例和经营杠杆率等提出更高要求[xi]。整体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转型发展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表现为服务拓展与风险监管的动态平衡。

[viii] 据网贷之家数据。

[ix] 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x]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6号)。

[xi] 参加: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办《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86号)

 

 

(四)“互联网+”农村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农村供应链金融,主要是基于涉农龙头企业的订单或应收账款、面向产业链上游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其核心环节,是基于龙头企业对上游企业赊购行为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包括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保理融资、资产证券化(ABS)等。在应收账款网络转让服务平台建立后,涉农应收账款电子化凭证可以进一步实现线上交易。

 

实践中,农村供应链金融的资金供给方包括龙头企业、商业银行、网络借贷公司,它们借助网络技术放贷即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一种典型模式。具体来看:其一,可由银行或核心企业搭建电商平台,形成“互联网+企业+银行(担保、保险)+农户”模式,通过对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业务数据沉淀,支撑银行的征信、授信和个性化放贷。其典型案例,如马鞍山农商行对当地养蟹产业搭建的“华新购”平台及关联供应链金融服务。其二,由保险公司主导的“互联网+”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比如,2017年来,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与宁夏地方政府部门、龙头企业合作,打造的基于共享平台的“3+N”模式。其中,“3”为龙头企业、政府增信、农户,“N”为全产业链保险,重点服务当地特色的滩羊养殖、马铃薯种植等产业。其三,网络借贷公司与农业供应链相结合。其中,由龙头企业提供供应链上的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由网络借贷公司结合应用场景和基础信息构建风控模型、并提供放贷资金。在P2P平台接受监管要求整体转型之前,全国直接参与农村供应链金融的网络借贷公司有20家左右。

 

受制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供应链稳定性弱、农村地区商品流通环节建设落后、P2P行业整体转型等因素,“互联网+供应链”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模式起步晚、规模小、仍在摸索前行。但值得关注的是,当前越来越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开始借助电商平台实现采购和销售,沉淀商业行为数据,促进供应链的数字化、信息化升级。在一定程度上,该模式与前文“基于电商平台的产业链金融模式”也有相互促进融合之势。随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供应链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联网金融清整规范,“互联网+供应链”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模式前景明朗。特别是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明确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政策方针背景下[xii],该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和演化空间。

[xii] 参见: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三、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经济效应与内在局限

全面评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功效,需要锚定金融排斥的三个核心因素:交易成本(含信息成本)[xiii],市场完备性(含基础设施、组织体系、专业细分、充分竞争等),消费者认知禀赋。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降低交易成本,第三方金融服务供应商等也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和细分行业。在此基础上,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全面性(星焱,2016)[xiv],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xiii] 威廉姆森认为(Williamson,1975、1985),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违约成本等几个方面。.

[xiv] 星焱(2016)提出普惠金融的五大属性:可得性、便利性、全面性、价格合理性和安全性。其中,数字普惠金融对前3者的作用较为明显,但是,受限于金融教育和金融监管等多方面因素,数字普惠金融的价格合理性和安全性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受外界各方力量影响较大的因素。比如,大量倒逼、跑路的P2P网络借贷即是一个反面案例。

 

 

(一)数字技术降低了农村金融的前端交易成本

在需求端,数字技术大幅降低了农村居民寻求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数字金融服务完全基于信息网络和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突破了传统物理网点的时空局限,无视偏远、小额、分散等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理论上,只要有网络信号覆盖,就可以实现“地球村”和7*24小时全天候金融服务。农村居民足不出户或在田间地头,就可以完成存、取、汇、兑、理财、投资、保险、消费金融等嵌入在手机APP中的各项服务。此外,线上系统的自动化业务审批,也帮助农村居民规避了一些信贷人员“吃拿卡要”等寻租成本。

 

在供给端,数字技术明显降低了金融机构提供普惠服务的交易成本,提升了服务的效益和效率。其一,在偏远农村设立网点的物理成本近乎完全削减。这些成本包括地租、设备、安保、水电气等,还包括相对成本——即将网点设立在偏远农村的投入回报率要远低于城市核心区。其二,各类业务运行成本可整体降低约90%。据Manyika et al(2016)的测算,与传统银行物理网点相比,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开户和账户维护成本的65-75%,现金存取成本的40-60%、支付和转账成本的90-95%。其三,数字技术实现批量化服务,大幅降低人工成本。基于云计算和智能客服机器人,金融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批量化服务,大幅降低传统“一对一”模式的人工服务成本。比如,蚂蚁金服、工商银行等早已实现“310”模式自动化放贷,即3分钟在线申请、1秒钟到账、0人工干预;微众银行的分布式IT构架(传统银行IT构架为集中式)单日可处理最大金融交易笔数达3.2亿笔。

 

(二)数字技术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后端技术支持

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可以对农村客户精准画像,实时输出征信分数、行为特征、金融需求和风险等级等指标。传统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可以借助这些后端技术,大幅提升信贷、保险、投顾、消费金融等前端业务的精准度和个性化。

 

大数据的优势在于优化征信和客户画像,解决信息不对称,助推农村信用体系构建。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关键在于数据获取,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线上获取,通常在县域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采用。典型案例有山东省农信联社“沂蒙云贷”、浙江省农信担保“浙里担·联农贷”等。它们整合了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自有客户数据、政府数据(财税、工商、公检法、民政、医疗等)、人行征信和互联网第三方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主的精准信用分析。其中,“沂蒙云贷”于2019年4月上线,在1年内已经授信超过35亿元,覆盖范围扩张迅速。二是线下获取,通常在县域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采用。典型案例有海南农信互联网小贷“农信普惠”、永安市农信联社“福田贷”、昌乐农商行“乐融易贷”、中和农信“极速贷”等。在一些偏远地区,政府机构、人行征信和第三方互联网机构也不掌握农民的经济行为数据,只能通过工作人员的定时定点线下数据采集。通常是金融机构与村民合作社、村委、乡镇(街道)等合作开展资信调查后,形成农户的大数据征信和授信。最终,通过线上客户画像完成个性化授信,在APP平台完成自助放款和还款。

 

当前,涉农领域的产业链逐渐加长,行业不确定性风险加大,相关环节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真实度难以求证。这显著抑制了银行、保险等机构向涉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即在于利用分布式记账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农业产业链信息的记录、监测和溯源,解决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失真和不对称问题。在此基础上,增补农村信用体系、解决农村投融资困局。例如,2018年来,安华农险在山东地区的肉鸭养殖险中植入区块链技术,平安财险推出宁夏枸杞、佛坪蜂蜜等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区块链产销溯源+溯源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模式。从区块链养殖险产品设计看:①由龙头企业记录幼崽数量;②保险公司据此承保出单;③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记录饲料使用、疫苗接种和个体死亡等数据;④屠宰场记录屠宰数据;⑤保险公司借助区块链系统的智能合约技术自动生成理赔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各个环节的记录数据进行交叉印证,了解真实损耗情况,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数字普惠金融助推农村发展的经济效应

数字金融为全球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Manyika et al(2016)的测算显示,在2025年之前,数字金融将为中国、巴西、印度等7个主要新兴市场国家贡献约2.1万亿美元贷款、9500万新增就业和3.7万亿美元GDP,并为政府节省超过1000亿美元的公共财政支出。

 

同样,数字普惠金融助推农村发展的经济效应也十分明显。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改善农村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金融体系循环,促进了当地的创新创业、居民消费和经济活力(如:Gabor and Brooks,2017;龚沁宜和成学真,2018;张勋等,2019;孔杏,2020;周利等,2020)。另一方面,农村电商发展引致了农村产业升级[xv],其间的商贸、物流、金融相互融合,产生经济增长的协同效应。这种协同效应比单纯资金供给的功效更大,更为复杂,也难以量化分解。在数字乡村战略引导下,近年来各大电商快速布局农村地区,加大了对涉农产业链的整体数字化赋能,支农效果显著。比如,2019年阿里电商平台上的832个贫困县的网络销售额达到974亿[xvi];借助阿里电商平台,网商银行服务了897万“三农”用户、累计小额贷款资金超过8000亿元。又如,云南新华村大力发展“互联网+”产销模式,由传统手艺村升级为电商供应商,形成了一个以网络平台为渠道的产业链,2019年仅1100余户村民的年网络销售额已经超过8000万元。[xvii]

[xv] 比如,农业→手工业、轻工业→“互联网+”。

[xvi] 参见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business/2020/05-13/9183356.shtml

[xvii] 据新华网,新华村是茶马古道上一个典型的白族聚居村,全村8成以上村民从事手工加工五金工艺品,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参见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8-11/10/c_1123693759.htm

 

(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内在局限

虽然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对降低交易成本、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它对数字基础设施和消费者认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这些要求需要教育系统、科技系统和金融系统来协同推动满足。如果满足的时空协同性不好,数字普惠金融的功效将受到制约、甚至带来新的金融排斥问题,此即其内在局限。

 

历史上,如数字金融技术一样,很多新技术的推广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分化效果。比如,十五、十六世纪欧洲的“文化鸿沟”,最初就是因为印刷术的推广而扩大。印刷术使信息传递速度大幅加快,受到良好教育的人明显受益,低教育水平的人和文盲则受益甚微、甚至为零。对比来看,在全球范围内的被金融排斥的人口中,绝大多数为文盲和低受教育水平者。数字普惠金融对受教育水平较高者之正向影响,也显著大于受教育水平较低者(廖婧琳和周利,2020)。并且,越是高端的数字金融技术,离普惠金融客体的距离可能越远。在短时间内,这些技术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对普惠金融客体形成帮助(Matthews,2019)。部分实证研究成果对此也有支撑。比如,Demir et al(2020)使用Global Findex数据库中140个国家样本的研究发现,尽管数字普惠金融在不同分位数上均减少了收入不平等,但对高收入国家的效果更为明显,对低收入国家则相对较弱;傅秋子和黄益平(2018)、何宗樾等(2020)采用中国的样本数据也有类似的发现:数字金融发展可能存在结构性或异质性问题,即数字金融让能够容易接触到互联网或智能手机的农村居民获得更多机会;但是,对于接触互联网或智能手机较少的农村居民,其金融需求并未被有效激发,甚至失业率有所增加、生活状况相对愈加贫困。

 
话题:



0

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275篇文章 1年前更新

(Chinese Academy of Financial Inclusion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CAFI)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2014年底成立)基础上建立的一家新型研究机构。CAFI致力于打造一流的专业智库和行业交流平台,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实现“好金融与好社会”的愿景。 CAFI专注学术研究,探索普惠金融相关领域前瞻性倡导活动;汇聚国内外资源,开展研究与倡导、交流与合作、教育与能力建设以及创新与实践,为行业实践者和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与监管者提供支持。 CAFI拥有一支由行业资深学者和专家领衔的国际化专业团队。CAFI设有理事会和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监管机构、知名商业机构和国内外研究机构。CAFI的战略合作伙伴包括Visa公司、蚂蚁金服集团、中国民生银行、宜信普惠及飞贷金融科技等国内外知名机构。现任院长由贝多广教授担任,赵锡军教授担任联席院长。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