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倾心打造的普惠金融领域年度报告《微弱经济与普惠金融》于去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并在“2020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发布。在此“精读”系列,我们试图以报告推出的主要概念为抓手,读懂报告的精髓。
本期,我们从概念定义、职业特征、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国际国内趋势等方面,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金融需求现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灵活就业的定义和趋势
1、定义和职业特征
CAFI在整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将“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为:工作性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律监管等方面不同于全日制用工或登记注册经营主体的各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特征表现为:
(1)工作性质方面,多数不具备稳定性,且多以生存为目的的劳动或经营;
(2)劳动时间方面,多数未严格遵循法定工作时间;
(3)收入报酬方面,与同类型全日制用工或登记注册经营主体的收入报酬有差别,但无分好坏;
(4)劳动关系方面,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有差别;
(5)社会保障方面,劳动者更多地依靠自己为自己提供相关社会保障;
(6)法律监管方面,部分劳动者不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或未根据普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
2. 重要性与趋势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灵活就业现象在我国乃至世界都越发突出。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零工经济大概会为全球贡献3.7万亿美元,约合19.25万亿元人民币的GDP。在马来西亚,零工在整个劳动力中的占比高达26%。印度从2006年到2016年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归功于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制度上的大力支持,这种就业形式在印度养活了至少2.7亿名日薪制的人。截至2018年,通过线上平台覆盖到的灵活就业者在美国已有1200万人,在印度有将近3000万人,在新加坡约有20万人,在中国约有1.1亿人。
不同类型的平台均观测到灵活就业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58同城的数据显示,近期在招聘上观察到灵活用工的群体数量增长显著,主要集中在两大行业,一是物流,二是餐饮;而201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有主业的人员、从事兼职的人员和零工就业者的比例大概是2∶1∶1,即25%的人的收入主要依靠灵活就业。可见,灵活就业已成为民生的重要支撑之一。
调研发现,推动灵活就业发展的原因有三点:
(1)个人为了生存或为了追求生活平衡而选择灵活就业;
(2)企业为了减少社保等方面的成本而选择灵活用工;
(3)政府为了缓解失业压力而鼓励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的金融需求与供给
灵活就业人员的金融需求包括储蓄、投资、保险、借贷等方面,就借贷需求而言,更多需要的是小额、短期的贷款。除了社会关系网,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上、线下服务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筹资渠道之一,而他们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主要障碍在于缺乏抵押物和财务状况差;此外,微型电商较多地可以通过数字金融平台获得贷款服务。
促进灵活就业的问题与政策应对
目前,促进灵活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平等的就业机会、规范的就业关系、健全的社会保障、包容的法律监管及多元的金融服务。
1. 平等的就业机会
互联网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获得收入报酬的机会,甚至可获得比传统主流就业方式更高的收入报酬。其重要的原因在于,互联网平台将众多买家、卖家、数字化劳动力聚合在一起,形成的议价能力远远超出单个买家、卖家及劳动者个人,因而互联网平台主导价值分配的力量增强。可见,政府可以利用并引导互联网平台为更多就业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弥合数字鸿沟,并打破大家对传统主流就业方式和灵活就业方式的固有偏见。这也吻合政府稳就业的需求。
2. 规范的就业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和全日制工作者不一样,并未全然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条款不能完全保障在日新月异的就业市场里谋生的劳动者。
以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条款为例,《劳动合同法》里的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过于简略,只涉及工作时间、计酬方式、口头协议、终止用工、计酬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等内容,对于容易发生纠纷的情况,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并未予以阐明。
可见,政府有必要针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方式,细化相关条款,将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法律法规的保障范围。
3. 健全的社会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越来越高,这与国家推行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全民参保计划”《“十三五”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不无关系。目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保费来源、缴纳方式等,可以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更深层的细化。
在继续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普惠型保险产品也是进一步提高保障力度的有效手段。如果说“全民参保计划”是为了使全民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与养老保障,那么普惠型保险产品可以为基本保障之外的风险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从目前来看,大病险、意外险、养老金等可以是普惠型保险产品的重点方向。
4. 包容的法律监管
没有登记注册的小农经营者、微型电商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一旦发生纠纷,对市场诚信与各个市场主体来说,都是极大的损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例,敦促微型电商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其实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互联网平台、微型电商、买家等的权利义务。
可见,未来的整体趋势是,政府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进入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框架,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促使灵活就业人员成长为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
5. 多元的金融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金融需求包括储蓄、投资、保险、借贷等多个方面。就借贷需求而言,灵活就业人员更多需要的是小额、短期的贷款,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上、线下服务是他们获取贷款的主要渠道之一;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如未登记微型电商),微型电商可以更多地从数字金融平台获得贷款。
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的金融需求本来就丰富,除了借贷,他们也有保险和投资的安排;虽然传统金融机构是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需求的主要金融服务供应商,但随着零工工作者群体的扩大,数字金融平台的作用也势必越来越重要。因此,政府引导建立完整的金融体系则可以更好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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