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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问题已经成为信贷圈的“刷屏”内容。

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一石激起千层浪。监管设置保护上限,无疑是为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然而对于放贷方来说,这是对其成本的一次挤压;对于借贷方来说,也可能陷入另一种贷不到款的困难之中。站在长久发展的角度看,限制利率究竟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8月17日晚,在由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主办的包容会线上直播——“人类历史上不断尝试限制利率,但为何从没成功?”上,香港大学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及冯氏讲席教授、CAFI学术顾问陈志武阐述对主题的学术观点。

从历史案例、金融理论以及中国民间利率的区域差别等方面,陈志武介绍了高利率现象的根源。他认为,改变利率不能靠“一刀切”,而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去影响市场的资金供求。在此过程中,重要的是整个市场的环境,包括法律体系、执法体系,契约精神等等,以更好地保护借贷两方、尤其是贷方。

人类限制利率历史

不断尝试,不断失败

陈志武在会议上提到,关于利率上限要下调,要下调多少的问题,与一个老话题息息相关——发展金融市场,解决金融供需不对等的问题。

“市场上需求多供给少,当然使利率高企。我们不能只看利率高低,也要注重金融的普惠性,不要让金融的可得性、普惠性作出太大牺牲。”

他认为,靠人为和外部,而不是靠市场规律,来设置利率上限,实际的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我们可以一厢情愿把利率限制得很低,但有钱做放贷的人未必就只有一个独木桥。在投资选择领域竞争越来越充分的大背景下,单方面地设置利率上限,最终受罪的可能反而是政策希望帮助的那个群体。”

陈志武介绍了人类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社会设置利率上限的案例,案例显示,这一限制利率的行为最终均未获得成功。

从目前文字记载证据来看,人类给利率设置上限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9世纪编成的《汉谟拉比法典》。据法典规定,如果一个商人提供谷物或白银的有息贷款,他可以就每300塞拉(sila)谷物向债务人收取100塞拉作为利息,即利率为33.33%,而货币放贷的利率不能超过20%。上个世纪30年代,毛主席在《农村调查报告》中提到,在江西,谷物借贷最高可以达到约40%-50%,货币借贷利率则较之低一半。

在陈志武看来,3,9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的利率情况,与30年代中国江西农村并无大异,“这本身也说明了尽管经历了3,000多年,金融发展到那时还是停顿,为什么会这样?其中的现象值得深思,限制利率、限制金融的政策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使金融几千年停滞不前。”

回顾中国社会的发展,从《周礼》到司马迁的《史记》,特别是汉代之后,官方总把设置利率上限等同为金融政策的全部。

从隋朝末到清末,对官方放贷设置的利率上限一直比给民间放贷设的利率上限高12%。也就是说,民间放贷每个月的利息都必须比官方放贷少收1%。而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放贷利率都超出了法定利率上限,总有办法绕过去。例如借款人书面上借到95元,但实际拿到的只有80元,加上很利息一年还本100元。在文字、契约上,利率满足官方的上限,但私下绝对不是这样的情况。

然而,官方设置利率上限对帮助老百姓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陈志武引用了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写的一段话去阐述,“单纯地谴责土地所有者或即使是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当农村需要外界的钱来供给他们生产资金时,除非有一个较好的信贷系统可供农民借贷,否则地主和高利贷是自然会产生的。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会更坏。”

限制借贷利率甚至谴责放贷者,对于解决问题并无实质性帮助。当农民遇到灾荒或是意外事故,提供借贷是让他们活下去的唯一途径。即使利息高,但至少能帮助他们活下去。

放眼国际社会,陈志武引用一个秘鲁的例子,说明金融普惠的实质。1821年,秘鲁从西班牙独立,在此之前受西班牙影响,当地一直有禁止有息放贷的法律。1833年,该国新政府决定废除禁止有息放贷的法律,放开借贷业务。此后的几年里,政府把月息上限从1%上调至2%等等,到1838年11月,政府将利率上限完全取消,放开金融交易。

根据Zegarra在2017年的研究,在利率上限被解除前后,该国的借贷交易发生巨大变化。在废除利率限制之后,利率水平的确较以前上升17个百分点;但之前的借贷交易中,精英借的贷款占借款交易的比例超过40%,而完全放开利率之后,精英借款占比下降到5%。也就是说,借贷金额更多地流向了普通老百姓家庭。

“从秘鲁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金融能否普惠、帮助老百姓以及在包容性方面达到最大化,是与利率、资金价格的自由度高度相关的。如果我们一厢情愿地对利率做过多限制,虽出于好意,但结果只会让草根和小微企业受害。因为上述群体的风险高,经济风险、交易风险相应较高,均衡利率自然要比别人高。不顾市场规律,一味设置利率上限,最后害的就是普通老百姓。”陈志武表示。

设置利率上限

有可能帮倒忙

为了让研讨会参加者更好地理解利率,陈志武回到金融理论讲述了其中的原理。

一般来说,决定利率有三个要素:各种不同投资(包括土地投资、房产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无风险回报,也就是资金的机会回报;经济风险的溢价(包括经济波动、甚至金融危机带给结果人或者他的业务项目的风险等,这种风险要有溢价补偿);和交易风险(借方是否会赖账、有钱也不还等契约执行的风险,这也要有溢价补偿)。

要使契约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降低,需要通过金融市场和制度的充分发展,使得资金供应链增多来解决。也就是说,先改善契约制度环境,诚信环境,降低契约风险;再通过资金市场、资本市场方方面面的发展把经济风险也降低,这样可以把后两项降低,让均衡利率下降。

陈志武认为以上两项风险溢价在传统社会和今天的中国都有极大下降的空间,“但是这个下降的空间不是靠单一方一厢情愿,设置利率上限来实现的;实际上,设置利率上限有可能帮倒忙。”

根据1934年中央农业试验所对22个省几十万个农家调查。宁夏发生借贷利率超过50%的借贷交易占比57%,平均借贷利率49.6%。而在浙江,41%的民间借贷交易利息都在20%以下,超过30%的借贷利率只占浙江借贷样本的1.1%。真是冰火两重天。

陈志武认为,商业文化发达的浙江,和对有息借贷充满敌意的宁夏,是两个不同的极端。

“个人认为,以前宁夏受《古兰经》影响较大,而收利息做放贷是违背《古兰经》的,这就使宁夏的借贷交易必须在地下进行,使交易的安全性极差。把合法的、在台面上、阳光下进行的借贷交易打入地下,变成非法的,让借方和贷方双方都失去安全感,最终导致放贷方要求更高的利息回报补偿。这种道德规范对放贷人具有敌意,资金供应量和借贷的交易安全性均较低,均衡资金价格即利率必然要高。”

从人均耕地面积的角度看,人均耕地面积越高的省份更看重农业,而轻视、藐视商业,那些省的契约、守约文化就会较差,那里的平均借贷利率就越高。

通过以上分析,陈志武认为,限制利率并非解决高利贷、降低借贷利率的有效办法。改善当地的商业文化、契约文化、信用环境,重视当地契约执行机制、司法体制的建设,加强跨期交易的安全度,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案。一旦跨期价值交换的安全度提高,借贷利率自然会降低。在金融交易自由放开后,金融竞争度可以更高,资金供给会增加,资金价格就能下降。

陈志武还提到近期逐步清退的互联网网贷公司。“当年大家一谈到金融互联网都很看好,以至于公检法、监管部门放手不管这些行业,比如P2P网贷公司。最近两三年,我们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不断地严打。但这不是改善金融交易环境的方式,更应该做的是法律和规则的一致性执行,而不是运动式地一时松一时紧,让人对跨期交易缺乏安全感。”

“无论从逻辑理论还是从实证研究,设置利率上限、禁止网贷业务、打击高利贷者,从来都是治标不治本,长远来说,会给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短期内把合法利率压低,使得资金供给大幅下降,让一些高风险的个人或家庭得不到金融服务。打压民间金融与民营金融,只会使高利贷问题更严重,对社会稳定不利。”陈志武总结道。

对待借贷

双方不能双标

在会议上,浙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叶海靖也从小微金融从业者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近几年中国一直在提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他看来,“不难就不贵,正因为难所以才会贵。”

在全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微业务超过10%的只有3家。在叶海靖看来,这是因为小微业务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要解决这个逻辑关系,一方面银行要强化和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减少风险损失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是采取经济手段改进小微金融服务环境,使更多的金融机构愿贷、敢贷、能贷。

“小微业务的融资难必须要从商业可持续角度入手去解决它的环境问题,来增加供给,而不是简单地限制我们的利率水平。否则长期的问题并没有消除,我们融资难、融资贵的解决也就难以成功”叶海靖表示。

陈志武也在针对当前市场中的问题分析中提到了对放贷人的“呵护”。他以资本市场作为对比,讲述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概念。

在资本市场,一直强调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在借贷市场,放贷人作为投出钱的一方也是投资者。对于他们来说,一旦资金放出,便处于弱势;而借钱一方,也就是使用资本的一方,更掌握主动权。陈志武认为,“如果整个社会都偏袒借钱的一方,打骂放贷的一方,高利贷问题不会变得更小,只会更加严重。”

从目前的社会舆论看来,大多数人习惯于强调“打倒放贷人,打倒高利贷者”,但忽略了一个事实——一旦无人放贷了,借贷市场资金供给会减少,利率不涨才怪了。

陈志武在讨论结束时乐观地表示,“在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借贷资金的成本,也就是利率只会上涨不会下降。若能像强调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一样,去强调保护放贷人的利益,改善他们的处境,对于降低借贷利率有非常直接的效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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